1:创意必须服从营销策略
“创意”一直是某些广告人心中的“圣殿”,几乎高于一切。但我们要说:脱离了市场营销的实际,凭空判定创意的优劣高下,是没有意义的。
从创意一直到制作完成,到投放,都是营销广告的一个个环节,任务只有一个:完成营销目标——提高销量或者提升品牌等等。完成得好就是的,反之就是不合格的。这很残酷、很“商业”,没有一点点“艺术”在里面,更没有一点点价钱可以讲。
所以,一个头脑清晰的广告人、制作人,不会简单地说一个创意“好不好”,更不会以自己的好恶去说喜欢或者不喜欢。他所关注的,只是这个创意是否“称职”。
什么叫“称职”?就是创意是否完成了营销策略所赋予的任务。
在整个广告营销体系中,核心是策略,包括创意、设计、媒介投放在内的一切实施工作,都是为了完成策略的要求。比如,策略要求在一个月内迅速打响知名度,那么,广告片的创意就应该走“新奇”的路子,并反复强调品名。媒介投放就应该是短小的高频次曝露,等等。
用了这么多篇幅谈个法则,强调创意对策略的服从,是因为它重要,而在广告界、制作界,也确实有偏离或者无视策略的现象存在。
抛开策略搞创意,好比穿着国际名牌泳装去北极。好是真好,美是真美,但很可能冻死。
2:让受众感到真实可信
不管我们对自己呕心沥血搞出来的广告片多么钟爱,在受众看来,那只不过是众多广告中普通的一条而已。对于广告,现在的老百姓是戴有色眼镜的,核心问题就是信任危机——不大相信、怕你骗他。怎么办?两方面下功夫:
一是传输的内容(诉求)要透着真实可信,不要吹嘘空泛,不要说过头话。表现的态度(场景、人物)要透着真诚实在,不要高高在上、假模假式。
二是在手法上大胆创新,抛开广告片的一切框框,唯求让受众看到的时候,没感觉到它是一条广告。去掉受众的有色眼镜,片子的传播效果将有质的飞跃。